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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發布時間2014-12-23 閱讀量:1132 人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3、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5、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