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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信計資[2003]002號文
為了加強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我部已相繼發布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為了盡快啟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經研究,現對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啟動過程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過渡期。過渡期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到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過渡期間,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可視自身條件申請臨時資質。臨時資質分為:臨時甲等、臨時乙級和臨時丙級。臨時資質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達到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正式資質。 臨時資質證書由信息產部統一印制。
三、過渡期間,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臨時資質評審除監理工程師資格按本通知第四條規定執行外,其余均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執行。
四、過渡期間,申請監理臨時資質單位的監理工程師須符合《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四條一款的要求,經審查合格,發給監理工程師臨時資格證書。 臨時資格證書由信息產業部統一印制。 臨時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獲證人員達到《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四條第二、三款要求的核發正式資格證書。
五、過渡期間,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信息產業部電子五所作為臨時甲等、臨時乙級和臨時丙級資質的評審機構;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臨時丙級資質評審機構,并報部備案。
六、前期已自行開展監理工作的地方,應盡快按部有關規定進行規范。 各部門、各單位按部有關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盡快開展工作。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部聯系。
二OO三年四月九日





